問:
我司是房地產企業,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及開具發票,對應的都是套內面積,即是可售面積就是套內面積。那么這種情況下,成本分攤可以按照套內面積嗎?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成本對象總可售面積
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如您對上述回復存有疑問建議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07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