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因此,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應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