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惠州市惠城區(qū)XX電腦經營部,2019年稅務局說我逾期未申報,我一直都是在手機上通過廣東稅務APP申報的,每次上手機去申報系統(tǒng)提示已申報,直到今年4月30號才收到1月1日至3月31未申報,并提示去辦稅大廳辦理,我5月7號已去補報。現說要罰款2000我應該怎么辦,我已補報,請求從輕處罰。
答: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的規(guī)定:“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規(guī)定期限屆滿超過60日仍未改正的。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yè)或其他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準。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1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