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發生了股權劃轉,做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備案是找前臺還是專管員?如果是前臺預約什么類型的好?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規定:“四、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除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情形外,重組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詳見附件1)和申報資料(詳見附件2)。合并、分立中重組一方涉及注銷的,應在尚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前進行申報。”若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請根據公告要求辦理。您可預約納稅申報或相關號辦理。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