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哪些企業需要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答: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進行關聯申報:
(1)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2)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2、問:關聯業務往來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3、問:需關聯申報的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內完成申報?
答:需關聯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即5月31日前),同時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5-13 17: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