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因為電子增值稅含稅金額寫錯又重新開發票繳納了兩次稅費,多交的那一次可以退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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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并預繳了稅款,后因業務需要作廢或沖紅重開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