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印花稅條例中借款合同征收范圍包括哪些,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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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企業之間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涉及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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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是否有延期?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同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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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5-18 15: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