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房地產開發項目,繳納人為發包人還是承包人?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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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一號)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9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