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該項優惠政策對無形資產形成的時間沒有具體要求。對于制造業企業2021年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攤銷;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具體到該案例,假設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均屬于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且分10年攤銷,則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17.5萬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20萬元,按25%稅率計算,每年多減稅6200多元。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