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第九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納稅年度與公歷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納稅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歷年度,為境外所得對應的我國納稅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