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我應該向哪個稅務機關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申報?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為您預扣預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無論您是選擇網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受理您年度匯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均按上述規則確定。
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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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我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主管稅務機關?
答:是指負責受理和處理您年度匯算相關業務的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主要負責接收您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受理并處理您的退稅申請、接收補繳稅款、后續管理等年度匯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點不等同于您辦理年度匯算時身處的“物理地點”。一般情況下,通過網絡遠程辦理年度匯算的,信息系統會根據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等信息自動推送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您可從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中自行選擇確定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其他方式辦理的,則需要您按照規定的申報地點,向相應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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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請問什么是“經常居住地”?什么又是“主要收入來源地”?
答:如果您在中國境內申領了居住證的,那么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如果沒有申領居住證,那您當前的實際居住地為經常居住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舉個例子,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沒有任職受雇單位。2020年從北京市海淀區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張先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濟南市槐蔭區稅務局、經常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區稅務局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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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5-27 1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