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們企業最近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是餐費發票,監制章是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請問卷票還可以使用嗎?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一、從新機構掛牌之日起,原國稅發票監制章作廢,啟用新發票監制章。新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與原發票監制章規格相同,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xxx稅務局”字樣,如“廣東省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等。
二、新機構掛牌之后印制的普通發票,一律使用新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印制有原發票監制章的舊版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28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