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在2020年1月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買了一套123平新房,已按1.5%繳納契稅,現看網上有退稅政策,不知道我的房子是否符合退稅?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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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第五條規定,我省契稅稅率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等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的改善性住房,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0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