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申報稅務,如何申報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事項。
新開業納稅人以法人身份登陸廣東省電子稅務局(www.etax-gd.gov.cn),選擇進入"新辦納稅人套餐",填寫完成相關稅務信息報告后,根據系統提示,完成"新辦納稅人套餐"等業務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完成后,即可領用發票及進行各稅種的納稅申報。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建議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31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