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以銀行按揭的方式購買商品房,按揭手續于2020年年底辦理完結,同年年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商品房預定在2021年5月31日交付。后因房屋質量問題,預定房屋交付時間推遲至2021年9月30日。問題一:契稅需要在什么時候繳納?問題二:在2021年9月30日進行房屋交付時,繳納契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答:
12366納稅服務回復:
您好,您所提交的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廣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契稅納稅期限的通知粵地稅函〔2017〕619號規定我省契稅納稅期限統一為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如有疑問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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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07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