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因為本人經常出差,需要帶著稅控盤和發票到外省開票,請問異地開票是否允許?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案件,應當立案查處。”請按照規定開具發票。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1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