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機動車經銷企業開具機動車發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和其他機動車貿易商銷售機動車開具發票時,直接錄入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或者掃描合格證二維碼,讀取增值稅發票系統中已購進機動車的車輛電子信息并開具發票。
若讀取不到已購進機動車的車輛電子信息,將無法正常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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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有誤或者發生銷售退回情形,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有何規定?
答: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
例1:5月31日,張先生在某汽車4S店購買一臺新車,取得4S店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將張先生的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如果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張先生應將其所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退回4S店,4S店應按原藍字發票信息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果張先生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發現開票有誤,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注冊登記聯退回4S店,4S店應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例2.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車輛,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但該納稅人已抵扣增值稅的,在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退還給4S店。4S店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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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實施后,對制造日期為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機動車,如果沒有取得車輛信息,還能銷售嗎?如何開具發票?
答:《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試行。對于企業所銷售機動車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銷售方可按《辦法》實施前的規定開具機動車發票。例如,2021年6月1日銷售2021年4月生產的機動車,按照《辦法》實施前的規定開具機動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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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6-15 15: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