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法律盡職調查合同應選購哪種印花稅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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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賬冊,營業賬簿按其反映內容的不同,可分別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6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