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合同上的金額只體現現了實際付給租賃方的金額,并注明稅費是由承租方承擔,發票是承租方去稅務局代開的,開票的時候稅務局開出來的發票金額沒有包含承租方繳納的稅額,這個發票能否重新開具。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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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的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票面上顯示增值稅稅金。對于納稅人繳納的其他稅費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完稅憑證的打印。具體路徑如下:納稅人實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過“我要辦稅->電子稅票->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等模塊查詢打印。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