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商業用房的契稅如何申請退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權屬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的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7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