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殘疾人保障金申報繳交每年應該是什么時間?應該在什么期限申報繳交?
答: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關于2021年用人單位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年審和繳費的通知告》(茂殘聯〔2021〕8號)規定,保障金按年申報繳費期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繳交上年度保障金。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熱線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8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