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請問我是個人,經營五金產品銷售,每月個人代開了電子普票,開票是按0.5%征收了個人所得稅,請問我年度還需要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嗎?謝謝!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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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現查賬征收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2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