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九條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的規定,在舊車轉讓過戶時,對于已過戶的車輛,由于納稅人和納稅義務變更,新車主不承擔舊車主往年欠稅,但如果舊車主沒有繳納當年度車船稅,則應征收新車主當年整年車船稅款,并變更車輛稅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