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司是小規模企業,因注銷處置公司的固定資產電腦一批,公司經營范圍是非銷售電腦,公司能否自己開票呢?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增值稅發票開具使用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因此,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您公司的實際情況是否有超出經營范圍建議進一步向稅收管理員核實界定,如超出經營范圍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臨時票種核定。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建議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3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