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澳門公司於註冊了橫琴的澳門建築及相關工程咨詢企業資質備案認可書,那我們需要繳納稅項的嗎?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問題所述需了解具體情況(發生的具體業務情況,發生地點、銷售方是否為居民企業等情況),請補充上述情況以便我們提供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若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應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上述通知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