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石化行業中,貨物在運輸途中或者裝卸時出現破包損耗是很常見,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劃分為合理損耗,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做進項稅轉出處理?如果是,納稅人需要保留什么資料留存備查?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若不屬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上述通知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