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21年9月1日新契稅法生效后,是否父母過戶房產給子女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44號)規(guī)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根據(jù)《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規(guī)定:“第五條 契稅稅率為3%。第六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若屬于個人將住房無償贈與直系親屬的情況,需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若后續(xù)有新政策公布,會通過廣東稅務局網站等渠道通告,請留意。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