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為澳門公司,年前於橫琴新區備案,編號為MOQY-2020-0017,想咨詢一下備案後,需要交印花稅嗎?或者備案後有什麼稅項需要繳交的?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4.權利、許可證照;……”若您單位在境內簽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或領受政府部門發給許可證照(如工商營業執照等)等情況,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關于橫琴新區相關涉稅業務,還可聯系橫琴新區稅務局熱線0756-8841710,或關注“橫琴稅務”微信公眾號留言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9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