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對納稅信用評級扣分項040204項不能理解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附件規定:“040204.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若納稅人對當期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8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