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來料加工生產企業,金銀首飾加工費收入免征增值稅了,那消費稅是免征還是需要繳納呢?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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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于受托方交貨時納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2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