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一家江蘇建筑企業,在清遠市承包了一個工程,工期截止2021年6月28日。因開工日期延后及雨季、疫情等原因,工期延期了。前天我們去清遠市稅務部門繳稅(告知合同截止日到期,無法完稅,同時告知我們補辦延期合同)。因甲方需要廣東省相關稅法法律文件或規定(才同意補簽相關手續)。我們是外省企業第一次到廣州承接工程。感謝告知相關稅法法律文件或規定。
答:
清遠稅務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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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跨區域涉稅報告表“報驗管理是否有效期內是稅務機關系統后臺設置的監控條件之一,如因客觀原因已超期,無法預繳,需要回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延期方可正常繳稅,如您省電子稅務局有此功能也可直接在電子稅務局辦理。
以上回復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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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3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