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20年5月被單位開除后,單位從2020年6月份開始就沒有再購買社保。單位在提交到電子稅務局的文檔中減員原因中勾選的是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但是出具的書面證明是單位辭退,實際情況確實是單位辭退,現申領失業(yè)保險,由于不一致產生影響,能否在提交給稅務局的文檔中更改減員原因?可以更改的話,要如何更改?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并告知相關情況,建議您與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聯系并反映相關情況。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