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買賣合同經法院判決解除后(房產尚未辦理產權),請問契稅怎么退?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因此,如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請攜帶以下資料到不動產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本人退稅賬號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解除合同協議復印件、房管部門出具注銷合同申請表或解除合同備案的回執。上述資料一式一份,需原件核對。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6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