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契稅計稅依據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原因,是否出錯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您需要計算出不含稅價格后,再計算契稅。不能簡單等同于合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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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9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