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那么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人數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員?
答:鑒于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已經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在判斷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復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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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從業人數波動較大,各個時間點從業人數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確定從業人數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企業可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斷從業人數是否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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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不再受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說,無論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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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7-23 16: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