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員工通過職稱考試,報銷職工教育經費,取得《廣東省非稅收入票據》的交款人為員工個人,是否可以列支職工教育經費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財政部 全國總工會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國防科工委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 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相關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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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2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