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二)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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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發現票面信息填寫有誤,或發生銷貨退回、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可以作廢發票嗎?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一、自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沖紅:
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自行開具,應由納稅人于開票軟件自行開具紅字發票。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二、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點下代開”APP代開及自然人房屋租賃業務微信稅務局代開情形)沖紅:
目前,辦理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沖紅業務需攜帶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該業務全城通辦,具體資料如下:
(1)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打印件;提供購方有效證明1份(購方有效證明,購方需寫明:購方信息(稅務登記識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名稱)、沖紅原因(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況具體說明)、發票代碼、號碼、數量、金額、同時加蓋購買方公章);
(2)自然人需要紅沖代開的個人房屋租賃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還需要辦理退稅業務,帶上繳款憑證一起到辦稅服務大廳辦理;
(3)需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并提供辦稅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供當場查驗);
(4)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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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請問該如何查驗該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銷售方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答:您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具體方法如下: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打開已下載的電子專票版式文件,鼠標移動到左下角“銷售方”相關信息處,點擊鼠標右鍵,再點擊提示框中的“驗證”按鈕,即可彈出驗證結果。
如驗證結果為“該簽章有效!受該簽章保護的文檔內容未被修改。該簽章之后的文檔內容無變更”,表明銷售方的電子簽名有效。
此外,納稅人還可以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上,通過錄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發票校驗碼等字段,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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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7-28 1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