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住宿服務發票是否可以開具免稅?免稅的住宿發票是否無效?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28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