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總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如何界定是新項目還是老項目?比如:總包項目是2016年4月10日簽訂合同的,按老項目老繳稅,2020年5月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合同是按老項目還是新項目來繳稅?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相關規定: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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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5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