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房地產公司主要資產為土地使用權,現將該公司100%股權轉讓(資產和負債整體轉讓),該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4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