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21年7月起,公積金抵扣上限是多少?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 )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钡谒臈l規定:“四、上述職工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另惠州市統計局公布了惠州市2020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87元(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840元),因此,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至,惠州市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稅扣除上限為22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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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5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