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是一家生產型企業的稅務會計,我企業今年以來外銷比例逐月遞增,近幾個月的銷售中,外銷金額已經超過了內銷金額,企業留有的待認證進項稅額已經有很大的金額了。我們計劃把單證齊全的報關單,做免抵退的申報,涉及到的出口退稅(屬于第一次)申報后稅局要來企業查看,企業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備查?麻煩您們給予意見指導,謝謝。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2.出口貨物裝貨單;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
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視同出口貨物及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不實行備案單證管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