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因此,自4月1日開始,你超市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同時,你超市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已經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