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在2020.5-2021.6期間作為籌建期,為小規模納稅人,收了很多增值稅專票。在2021.7月我司申請變更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直沒有生產銷售,生產許可證在辦理中。請問,我籌建期收到的專票能抵扣,具體要怎樣辦理?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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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6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