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在一家公司以融租的方式購買了一臺車輛(營運車),首付1.8W分36期還款,18年購買的車輛已經到期現在要將車輛過戶至個人名下,目前公司告知我需要繳納二手車過戶稅費為車輛殘值的13%。我認為該筆稅費不合理。請問類似這樣的交易應該稅務部門是如何收取稅費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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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相關工作人員向您致電了解銷售方公司情況,并已作回復。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6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