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名下已經有一套商品房,有兩個車位,都已經辦理了產權證。現在我準備買第二套商品房,在為這套商品房繳稅時,是按照第二套繳稅還是按照第四套繳稅?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 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件中的住房并不僅限于商品住房,而是包括納稅人家庭擁有的各類住房。
納稅人申請享受家庭住房契稅優(yōu)惠時,提供納稅人購房合同、購房人身份證明、購房人婚姻及家庭成員情況資料,并對其家庭住房數量進行聲明,經稅務機關與不動產登記部門后臺信息比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據以享受個人購買家庭住房相關契稅優(yōu)惠,納稅人對不動產登記部門信息比對結果有異議的,應由納稅人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出具紙質“納稅人家庭住房數量查詢結果”提供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經核實后符合優(yōu)惠備案條件的,據以享受個人購買家庭住房相關契稅優(yōu)惠。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0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