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1.從2021年8月1日開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新增-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列資料五。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中的計稅費依據的第三列增值稅免抵稅額是否自動取上個所屬期的數據,請問是依據哪個公告。目前我司已經申報并且繳納所屬期2021年6月的附加稅,若是本次還是自動取上個所屬期的數據,那我司等于重復申報,請幫忙確認并且回復如何處理及是否會產生信用等級扣分,申報退稅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退回稅款。2.請問是否可以先申報免抵退稅,再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若是不可以,請問是個哪個文件規定不可以,請幫忙告知。謝謝!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1-附件7),《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8)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您可參考上述公告附件填表說明填報相關報表。相關稅收政策文件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或廣東省稅務局網站的稅收政策庫查詢了解。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0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