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商品房,裝修后作為樣板房展示,現在已經銷售(銷售價格含裝修成本)。請問在該樣板房在銷售前的裝修展示期間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的規定,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房地產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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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