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已因2021年08月10日在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1年7月01日至2021年7月31日,做綜合所得申報時未扣減專項附加扣除數并已申報成功,該筆稅款是23789.49元,已扣款成功。后更正申報,顯示稅款為4947.63元,如何申請退回多繳金額。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若需辦理誤收多繳退稅業務,可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 - 事項辦理 - 涉稅事項辦理 - 征收 - 誤收多繳退抵稅欄目辦理。”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