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廣東省內跨市變更地址需要辦理稅局注銷嗎?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跨省變更地址納稅人,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省內跨市變更地址不需要進行注銷清稅,而是持變更地址后的社會信用證、變更申請表等資料,直接進行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及地址變更。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2 17:23